红网时刻衡阳6月9日讯(通讯员 许晓华 吉言轩)畜牧产业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许多农户与养殖企业合作,实现了脱贫穷、奔小康的目标,但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也不可避免。近日,衡阳中院依法妥善审理了一起涉农户与养殖企业的民生案件,帮助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获双方点赞。
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从事家禽家畜为主的、种苗繁育、肉类养殖、饲料加工与食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养殖企业。2021年7月,某食品公司与养殖户老伍(化名)签订并履行《委托养殖合同》, 由老伍对从该食品公司领养的2401头生猪进行饲养。
“双方签订养殖合同,由养殖企业提供仔猪、饲料及医疗培训,养殖户提供场地、进行饲养的方式,进行现代化大规模养殖,这就是当下一种主流养殖模式——公司+养殖户(农户)。”该食品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经过数月的饲养,生猪出栏了,双方却因出售问题产生激烈矛盾。
2022年2月,该食品公司向常宁法院起诉老伍,要求解除养殖合同,返还生猪以及赔偿损失共计329万元;老伍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养殖合同,支付代养报酬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68万元。常宁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养殖合同,生猪出售款362万元归该食品公司所有,食品公司支付代料生猪报酬及合同保证金、违约损失共计84万元,老伍支付食品公司垫付赶猪出栏的费用8376元。食品公司不服该判决,向衡阳中院提起上诉。
“养殖企业因提供生产资料而占据优势地位,在猪只养成上市时,养殖户又因占有生猪取得一定优势,如果两者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合法地妥善解决,势必对当地养殖行业的发展前景,乃至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衡阳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陷入沉思。
鉴于该案的妥善处理关系到企业经营及当地民生问题,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本着既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要考虑养殖户生活困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力劝双方搁置细节方面的争议,就能达成一致的数额先行支付。
2023年农历春节前,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该食品公司向养殖户老伍支付18万元,解决其因养殖生猪造成过年过节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让作为弱势群体的养殖户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关怀。同年2月17日,该食品公司与养殖户老伍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向衡阳中院撤回起诉及反诉。
据悉,该养殖计划属于常宁市100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全产业链项目,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该案的圆满办结,是衡阳中院能动司法的又一次成功实践,不仅让养殖户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同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