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部门发文:新购公车原则上全用新能源车

2023-07-17 08:42:06 潇湘晨报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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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消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

《具体措施》提出,强力推进配备新能源汽车。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坚持“三必须一带头”,即:机要通信用车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

从严审核年度购置计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当地机关事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公车更新购置计划,其中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达标的,不予审批;新能源汽车年度配置比例未达标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将限制和削减次年的公车更新购置计划。

严格量化配备指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具车及特殊应急救援用车)中,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及长株潭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长株潭以外的市州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以上配置比例从7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严格审核实物保障车配置。配置实物保障车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确有特殊工作要求需配置纯燃油车的,由保障对象本人填报《实物保障车更新为纯燃油车申报表》后,按公车配置审批流程报上级公车主管部门审批。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具体措施》提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市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因地制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新增充电设施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不断增强充电设施接电保障能力。

健全并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处置等规定;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确因工作需要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时,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加强统筹协调和推介推广。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财政、工信、商务、能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适配车型参考目录,组织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推介、试乘试驾活动,提高使用单位购置意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与车企合作力度,采取集中洽谈、调研协商等方式,鼓励车企推出更多性价比更高、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务车型,提供优质售前、售后服务。

《具体措施》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借配备新能源汽车为由,提前更新、报废在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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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000元,长沙启动新一轮汽车促消费活动

日前,“惠购湘车·福满星城”——2023年长沙市汽车促消费暨“百乡千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系列活动启动。

据悉,凡在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活动期间,在长沙市内购买家用燃油车、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凭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通过指定平台申报领取相应的电子消费券补贴,补贴分为三档,根据购车发票金额,燃油车补贴1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4000元、6000元不等。此次活动政府消费券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采用“先购车、后申请”的方式予以奖励,先到先得,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单张面额100元,满100.1元可用一张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湖南省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

消费券有效期截至10月31日。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申领条件

申领奖励所需资料为: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交强险保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保单),燃油车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奖励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购买乘用家用燃油车、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在长沙市开具,开具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

在报名参与活动并通过审核的车企中购车,参与购车补贴活动车企清单可通过补贴申领页面查看。

在云闪付平台提交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交强险保单等材料,经审查所有资料清晰、完整、真实。

补贴标准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1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2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6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注: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因购车奖励受总预算金额控制,原则上按个人消费者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补、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本次汽车补贴活动可与湖南省商务厅、湖南湘江新区及长沙市各区县(市)政策叠加使用(需满足各活动参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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