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在心口难开,带薪年假为何这么难?提醒:不按规定准假属违法行为

2023-07-19 09:06:29 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实习生 刘思瑶 孔晓芳 通讯员 李娜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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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口请假,就有愧疚感;如果想调休,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不然就过了“保质期”;工作十几年,要么没年假,要么休了个远程上班的“假年假”……提及请假,不少职场人都会陷入焦虑、愧疚、不敢请的状态,不少职场人表示在请假问题上“困难重重”。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近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走访了解。

一请假就焦虑,甚至有愧疚感

“每次请假都要心理准备好久,然后编辑文案很久,等回复又很忐忑。”“请假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理亏,像做了什么错事一样。”……最近,“请假耻辱”一词在网络上火了起来。不少职场人表示,一想到要请假就焦虑、愧疚,导致不敢开口。

胡浩是一家电商公司的程序员,上个月刚忙完一个大项目,准备请假调休几天,还没向领导开口便犯了难。

来公司1年半,胡浩基本上没请过假,担心这次突然请假,领导会认为他在工作中有懈怠的想法,或是有换工作的打算。“跟我一起忙项目的同事,好像都没有请假的打算。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申请休息,领导可能会对我的印象大打折扣。”胡浩最终打消了请假的念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仅仅是胡浩,很多职场人对请假都表现的很谨慎。

“刚毕业出来工作到现在,我是能不请假就不请假,怀孕生娃后更是如此。”工作6年的李芳(化名)今年6月份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她在长沙一家外贸公司从事业务员的工作,谈到请假焦虑,感同身受。

“我怀孕那会儿,每个月宁愿提前预约产检,也没为此请过假,担心频繁请假会耽误公司进度。”李芳坦言,虽然领导同事都很理解,但每次看到HR发布招聘信息,就会担心自己生完孩子回来会被边缘化,甚至被“优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企业都有完善的相关制度,但激烈的职场竞争,导致了很多职场人“有假不敢休”的窘迫。

法定年假休起来困难重重

年假,即带薪年休假。根据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我已经连续3年没休过年假了。”说起带薪休假,在广州工作了8年的湖南妹子李雪林显得很无奈。“银行工作难做,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两个坑,休假成了老大难。”李雪林是一家银行的产品经理,年假对她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单位的带薪休假制度只是纸上谈兵,并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没有休假也不补假,更不补钱。”李雪林表示是,在单位,大家都戏称“想休假就得怀孕”。

“90后”的王雪是湖北人,因为工作忙碌,平时能回家的时间少之又少。她很希望能有假期回家探望父母,“公休假很难买到票,除了往返时间,团聚时间也非常短”。然而,工作2年的王雪没有休过年假,在她眼里,这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有同事申请过探亲假,得到的回复是‘大家都不休的,没这个传统’,最终不了了之。”王雪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有近半数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调休假“过期作废”现象普遍

年假不及时休过期作废,育儿假不及时休过期作废,加班调休不申请过期作废,双休日加班不及时申请调休过期作废……日常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打着“过期作废”的名义侵害劳动者的“补休权益”“调休权益”,甚至让本来“该休而没有休的法定假期”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小敏(化名)是长沙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截至6月已经累计有307个小时(约12天)的调休假期,这些假期到年底就会自动作废。

调休假期从何而来?小敏表示,自己经常在双休日、法定节日等被安排加班,公司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但会按照打卡来统计加班时间,日后进行调休,但调休假如果没有休完在年底会自动清零。

“大家其实心照不宣,大部分员工每年是无法把累计的调休假休完。”小敏表示,在公司请长假需要顶住强大的精神压力,“请一天假都提心吊胆,不是有重大事情根本不敢请,请假潇洒去玩这种操作根本不可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补休权益”出现的“过期作废”现象十分普遍。

提醒:不按规定准假属违法行为

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带薪休假这些权益为何仍存在落实难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中小企业落实比较差。主观上,雇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随着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攀升,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包括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在内的多种措施来降低成本;客观上,现实条件受限,尤其是很多中小微企业经济支付能力弱且人员流动性强,休假容易造成生产困难,因而缺乏主动落实带薪休假的意愿。

“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者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的情形,除了企业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建议,只有通过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有效实施。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不提供带薪休假、变相阻挠员工顺利休假、未休假但拒绝支付补偿金,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刘晓辉说,哪怕用人单位直接用补偿金来代替给员工放假,也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和“经职工本人同意”,才能用补偿金来替换实际休假。

用人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相应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加付赔偿金。员工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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