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兽共患传染病源头防控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21年,上位法将动物疫病防控方针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据此,实施办法草案围绕健全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制度、建立可疑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制度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如在完善动物疫病净化制度方面,实施办法草案鼓励和支持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全球人兽共患病约有200种,其中60%来源于动物。为加强人兽共患传染病源头防控,实施办法草案健全狂犬病免疫管理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健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规定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同时,完善布鲁氏菌病易感染动物调运管理,明确引进用于饲养、销售的非种用、非乳用牛羊应当从低风险区域调入。
实施办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兽医实验室等防疫管理制度。针对动物调运监管,规定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禁止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鼓励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交由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协同落实、联防联控,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重视完善地方和基层的防控力量,强化基层兽医队伍,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