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周玮师 长沙报道
一家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利用“代领免费皮肤或者游戏道具”的话术,从事出卖骗取微信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短短四个月内获取违法所得40余万元。
近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主使者与投资者已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20年3月,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来公司上班,进行骗取出卖微信号的违法犯罪活动。四个月内,该公司共骗取4344个微信账号、对应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卖出1355个微信号,非法获利40余万元。
开福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两名主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经法院审理,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某康、谢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注册该公司后,找到上述二主犯,在网上购买大量QQ号,由业务员将QQ号伪装成“客户”之后建立QQ群,谎称公司与游戏官方有合作,可以代领到免费皮肤或者游戏道具,将该游戏有兴趣的玩家QQ拉进群聊,以P图、话术诱骗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微信号,并拖延被害人登录时间,通过后台操作使被害人无法登录及找回自身的微信。罗某康、谢某负责寻找微信账号买家,再指使上述主犯以人民币8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上述微信账号。
案发后,罗某康、谢某逃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经两年持续监督追诉,将二人追诉到案。
在审查中,刑检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及时启动“刑检+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机制,将线索反馈至公益诉讼部门。经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检察院以罗某康、谢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微信是当前社会大众主要使用的社交软件之一,在注册时需要获取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进行实名验证,且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是重要的公民信息载体。罗某康、谢某非法获取含有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且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依法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23年6月29日,法院在庭审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康、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68435元,责令删除非法获取的微信号及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