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推进五大重点工程,制定多项支持政策,激发高校教师创业创新活力,提升高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过百亿元,科技成果在湘转化率达40%,大学生接受创业创新教育覆盖面达100%,带动百万师生参与创业就业实践,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万个以上,实现高校师生创业率稳步提升,推动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创业创新教育业绩列入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指标
围绕创业就业,《方案》指出,我省将实施创业就业动能提升工程、主体培育工程、创新驱动工程、平台重塑工程和生态优化工程。
其中,为增强高校创新研发综合实力,我省将推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集中力量支持15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21个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加强13个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聚焦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基础研究,探索解决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设40个左右现代产业学院,建立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到2025年,全省高校研发投入经费达200亿元,高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增多,服务科技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度明显提升。
为激发高校教师创业创新活力,我省鼓励和促进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将创业创新教育业绩列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支持高校设立“产业(行业)导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育遴选400个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300名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群)带头人,建设一批创业创新教育名师工作室。到2025年,全省高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60%。
高校对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此外,《方案》还推出了系列支持政策。例如,高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创新或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到本单位兼职。高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高校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可在原单位按照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对于大学生创业,《方案》给出了弹性的政策。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设立合理的创业创新学分,完善创业创新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贷款
在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支持。例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推动设立省级天使母基金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加大对高校师生创业创新的投入力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