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集中曝光

2023-07-31 15:29:41 红网
作者:张人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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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7月31日讯(通讯员 张人允)随着暑期的来临,农村地区迎来学生返乡潮,加上全市外出人员增加,农村地区车辆和行人明显增多,农村交通安全迎来新的挑战。为了保持稳定的农村交通安全环境,保证农村地区人员出行安全,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弯道会车发生刮碰

2023年1月12日,凌某驾驶出租车在芦淞区大京乡至白关镇路段行使时,因在弯道路段违反标志标线行使,与对向车道驶来的营运公交车发生碰擦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人凌某驾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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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农村道路路面窄,弯道路段路况复杂,视距条件不佳,事故易发多发,驾驶机动车行至弯道路段时,应当提前减速,靠右行驶,谨慎通过,切忌强超强会。

案例二:雨天坡滑发生刮碰事故

2023年5月6日,天降大雨,路面湿滑,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峰区白马垅内部路段上坡行驶,遇刘某驾驶电动车沿该路段下坡行驶,双方车辆发生刮碰,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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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夏季下雨天气较多,交通安全风险较大,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车辆驶近急弯坡道、临水临崖等不安全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下坡时不要空挡滑行,上坡要注意控制车速,避免急踩油门,高速冲坡,弯坡路段请勿超车,请勿占用对向车道逆行。

案例三:会车操作不当小车被货车甩出道路

2023年7月14日,荷塘区仙庾镇中材路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车在乡村弯道上相会,两车拐弯未减速礼让,且小车操作不当,撞上货车左后轮后,又被货车直接甩到路边,小车受损严重,所幸驾驶员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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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乡村道路狭窄,在进入弯道时应提前鸣笛示意,并减速靠右行驶。

案例四:电动车碰撞行人且逃逸

2023年7月21日,85岁的苏老在雷打石镇伞铺饭店路段散步时,被身后驶来的电动车撞倒并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员李某逃离现场。天元交警大队调取大量监控于晚上9时将李某抓获,李某因为涉嫌肇事逃逸将被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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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前要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性能,在路上行驶要时刻注意路况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并报警、保护现场,切勿以为农村地区就能逃过交警追查,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依法处罚。

案例五:电动车未遵守让行标志行驶酿成大祸

2023年05月13日,侯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渌口区龙门镇胜利桥往龙门镇洪塘村春风茶场方向行驶至S207线117KM+880M胜利桥路口左转弯驶入S207线时,与皮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侯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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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认定:侯某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且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未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让优先通行方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皮某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超速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路应当系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巧,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应当注册登记、购买交通强制险。上道路行驶要遵守交通标志,不要以为农村地区,没有交警查处时就可以随意行驶。每个交通标志都是交警根据当地路况,为保证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遵守交通标志就是保护自身安全。驾驶货车应当按行驶证荷载重量载货,上路需以安全车速行驶,在农村地区路窄、路口多的路段更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案例六:6岁幼童骑儿童自行车横过道路酿惨剧

2022年12月8日晚,曾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醴陵市浦口镇仙石村村道行驶至石村村委会附近路段时,一名6岁儿童从家中骑着儿童自行车横过门口道路,被曾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并碾压,造成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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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家长要看管好小孩,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小孩在马路上横冲奔跑。若让孩子单独外出过马路,一定要叮嘱其走斑马线或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记不可横冲直撞,不可以使用儿童自行车、三轮车、滑板车上道路。驾车行驶至农村地区居民楼附近要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

案例七: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发生碰撞

2023年6月20日,攸县新市镇新市村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在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也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右方驶来的小型车发生碰撞,所幸事故双方均未造成严重伤害。经交警认定:摩托在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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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农村地区平交路口较多,且多无红绿灯和交通标志标线。驾车经过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

案例八:不戴头盔酿成惨剧

2023年4月19日,彭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自南往北沿G106国道行驶至茶陵县湖口镇浣溪观音庙路段,与东侧道路驶入G106国道的谭某未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谭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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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认定:谭某未佩戴头盔,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加装具有安全隐患的挡雨棚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照交通标志确保安全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彭某驾驶汽车刹车整车制动率不合格、载物超载的车辆,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经过专业培训,遇到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案例九:进出道路与直行车发生碰撞

2023年3月17日, 巫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九龙大道行驶至兴泰新材料门口路段左转弯进出道路时,与辅道内直行的谭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谭某凤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巫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未让行,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谭某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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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提醒:车辆转弯时要让行直行车辆,摩托车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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