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用以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
《预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预案》还提出,市、区县(市)有关行政部门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病人救治、现场消毒、人员疏散等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