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职能监管部门力量,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查处工程项目腐败、招投标领域乱象。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1.湘潭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铁强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时任湘潭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湘潭县滨江风光带(杨河段)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刘铁强接受马某的请托,在项目公开招投标前指示指挥部副指挥长荣虎成以及项目负责人帮助马某等人中标。通过项目负责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人为抬高门槛,将获取特定奖项作为加分项,将特定行业类似施工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从而使得马某所在公司以4576万余元顺利中标。刘铁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刘铁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荣虎成及有关项目负责人被立案查处。2022年8月,马某因涉嫌串通招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时任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在罗家坳飞灰填埋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吴某某请托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吴某某、吴某父子借助招投标代理公司将防汛赈灾作为信誉加分添加到招标文件,邀请公司统一制作报价等方式串通围标。同时,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获取参与投标公司花名册,花费17万元劝退有关竞争对手,最终借用有关公司资质以943万元价格顺利中标。中标后,吴某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同成为实际承建人。陈克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克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陈克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2022年10月,吴某某、吴某等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起诉。2023年,岳阳市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
3.衡阳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荣和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2月至5月,在衡阳县演陂水赤水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时任衡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荣和通过授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奖项等方式,为陈某某中标提供帮助;同时,陈某某通过挂靠公司、串通投标实现中标,标的金额412.17万元。此外,李荣和帮助陈某某通过围标、串标手段,又先后承揽了衡阳县2017年湘江樟木堤防加固应急抢修项目、衡阳市蒸水衡阳县梅花保护圈防洪工程、衡阳县蒸水西渡镇豆陂和新桥保护圈治理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李荣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李荣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5月,陈某某因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等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邵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莫海天严重违纪违法案。2018年,莫海天利用其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邵阳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生产保护区划定服务项目招标之前,向彭某某透露项目招标要求(如投标公司资质、投标时间、评标办法等)以及招标代理公司的情况。随后,彭某某通过中间人卿某某联系3家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屈某某帮助彭某某对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进行劝退及资质收买。2018年11月,彭某某挂靠的公司以568.1万元中标。莫海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莫海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彭某某、卿某某、屈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莫海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2.55万元。
5.益阳市水利行业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案。2020年至2021年,益阳市水利行业评标专家、赫山区兰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水管站)工作人员罗佑坤伙同高新区鱼形山水库工作人员李春华、益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熊康等人,利用评标专家身份优势及“人脉”,收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获取当天评标专家信息、请托收买评标专家给所控制公司打高分等方式,中标工程项目9个,涉及金额1.06亿余元。中标后,罗佑坤等人将相关项目以8万元到110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私人老板,非法获利300余万元。2022年,罗佑坤、李春华、熊康等3名评标专家因涉嫌向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罪被移送起诉,罗佑坤另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一并移送起诉。14名涉案评标专家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与行业乱象相互交织、相互助长,问题严峻复杂,专项整治仍然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各单位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把深化专项整治作为腐败治理的主战场、整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是强化查处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落实双专班工作机制,全方位查处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评标专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围标串标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切实打好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是强化行政监管。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实质性审核,不让备案成“失管”。加强和完善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推行不见面开标、评标等做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对中标项目合同履约、现场施工、项目人员、工程变更等情况的检查。持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六统一”建设,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定期公布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强化联合惩戒。
三是强化以案促改。各地要继续起底问题线索、查处有影响的全链条案件、通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领域典型案例,持续释放震慑效应,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重点案例总结和剖析,扎实抓好以案促改,聚焦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取得更大的治理成效和更多的制度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