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调度指导下,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平台广告短视频“未打标”的相关案件线索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巨大进展,打响了全市整治互联网广告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枪”。
案例简介
经查,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某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是某平台MCN机构,通过与相关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选择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广告视频并未标识“广告”。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以上MCN机构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除未打标行为之外,以上MCN机构同时存在刷单炒信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以上企业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
经查,长沙某某特医美,长沙某柠檬茶饮品店在某平台发布的短视频附带购物链接的广告未标识“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以上企业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今年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上述MCN机构及商户、企业在新规发布后,对此充耳不闻,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广短视频并附带购物链接,且未标识“广告”, 构成了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对于档期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跳转购买链接,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就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接下来,长沙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完善监测措施,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合力规范广告“未打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