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日讯(记者 肖依诺)在法院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奇葩”事可不少。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记者看到,被执行人为了不执行法院判决花样百出,有人欠款百万却花钱买豪车、有人拒不支付每月700元的老人赡养费、有人在腾退房屋内堆放易爆物品对抗执行……法院该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欠钱上百万不还,却买了96万元的奔驰
在宁乡市法院审理的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与贺某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贺某锋等应向熊某某、戴某某、戴某1偿还借款本金179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2年5月,贺某锋仅向三名申请执行人偿付了案款约40万元。
2022年5月,宁乡市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2021年3月6日,贺某锋以其兄贺某某的名义花费96万元购置了一台奔驰轿车;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贺某锋银行账号后,贺某锋利用贺某某身份证购买手机卡,长期借用贺某某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往来,2020年至2022年间,贺某锋借用的两个账户内交易收支达上千万元。
但在此期间,贺某锋未向三位债权人偿还案涉债务。
宁乡市法院遂将本案的犯罪线索移送宁乡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贺某锋经传唤到案,在强大的威慑力下,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2023年2月23日,宁乡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贺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钱买车,每月700元的老人赡养费不支付
在凤凰县法院审理的熊某某与熊某、熊某1赡养费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熊某、熊某1于每月的28日前每人分别支付原告熊某某生活费700元。没想到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支付,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熊某不仅没向法院报告财产,而且拒不履行。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依法对熊某司法拘留十三日。经过司法拘留,熊某与熊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到了这一步,熊某仍然不打算信守承诺——签订协议后,熊某再次未按协议约定履行。2018年2月1日,凤凰县法院恢复执行,同时以熊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熊某拘留十日。2020年1月2日,熊某某以熊某拖欠1年的赡养费拒不支付为由,再次向凤凰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追究熊某刑事责任。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熊某于2018年4月在吉首市以其妻弟的名义分期购买了一辆宝骏汽车,每个月需还车贷2344.67元。为此,熊某每月打入其妻弟银行账户2000余元。另外,熊某妻子账户显示从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均有能力承担熊某某的赡养费。
凤凰县法院认为,熊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9月30日,凤凰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