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案判决

2023-08-08 09:11:56 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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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山西省临汾市某物流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除污费用等共计847026元。这是我省判决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案件。

2021年6月12日5时30分,320国道隆回县南岳庙镇南清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临汾市某物流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挂车失控侧翻至路外农田。该突发事故造成柴油泄漏21.38吨,污染了农田土壤、地表水及西洋江南岳庙段下游水体。事故发生后,我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阻隔污染源、清除污染物、回填复垦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大型环境污染。

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案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失金额约为847026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被告企业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诉讼。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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