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湘潭市对两家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被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实行“一案双罚”。
“一案双罚”是指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要求整改的同时,对企业和企业直接或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处罚。
6月30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威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新上岗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等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该公司和公司直接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7月4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华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环保车间、机加车间内使用非水性油漆的两个喷漆室均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该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