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省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有关部、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和长沙市、衡阳市等部分市州组建4类22支省级医疗应急队伍,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应急体系能力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省级医疗应急队伍共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中毒救治类”“核和辐射损伤救治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
其中,“紧急医学救援类”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紧急医学救援队)、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儿童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岳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等16家医院;
“突发中毒救治类”和“核和辐射损伤救治类”均明确为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湖南省胸科医院(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入列“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
《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强化培训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卫生健康委将对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动态调整省级医疗应急队伍,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全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