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力波。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张盟 长沙报道
伴随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部分房企面临破产困境。如何妥善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是事关民生保障的难题。1月16日,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力波接受了红网时刻新闻记者的采访。
兰力波认为,湖南省的房产企业破产案件占比较大,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比一般的破产案件更多,府院联动机制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实践过程中发挥作用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兰力波建议,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
建立全面的“府院联动”机制
由省政府督促其他尚未配合省高院建立联动机制的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将现在的部分联动扩展为全面联动,建立覆盖企业破产全流程和全方位的行政配套措施。尤其是与房企开发有密切关联的职能部门,应在出台的配套措施中为企业破产提供“绿色通道”,如住建与自规部门可出台容缺办理各类证照和证照续展的政策;税务部门可出台不再限制欠税房企领用发票,破产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进行罚款的政策;不对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破产案件中的房产进行限购等。
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巡查与培训机制
首先建立内部巡查机制,抽调熟悉联动机制的各部门专业人员建立巡查小组,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各部门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其次,建立培训机制,以巡查小组为师资班底,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办事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巡查和培训尤其要在与房地产企业业务关联性强的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开展。
优化房地产企业破产风险预警机制
以往的风险预警机制往往仅限于各职能部门内部,在府院联动机制下要建立双重风险预警机制。第一重风险预警机制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部门的风险预警机制,任何职能部门发现有房地产企业存在经营困难的风险信息,应该告知全部门进行统一核查处理;第二重风险预警机制是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有利于妥善、全面、快速介入处理房地产企业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