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调查丨小区装充电桩,到底需谁同意?

2023-01-31 19:52:05 红网
作者:张盟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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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侨风华府充电桩俯瞰图。

红网时刻新闻1月31日讯(记者 张盟)近日,家住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金侨风华府的陈女士告诉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她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任何小区公示和告知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外签订了《停车场租赁协议》。

陈女士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停车场出租给第三方公司,用于建充电桩。充电桩的旁边就是幼儿园与小学,此举严重阻碍人员通行、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在红线用地范围内的公摊权益、严重威胁到了小区业主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小区业主们对此行为坚决反对,强烈要求物业公司解除不合法的租赁协议,拆除充电桩设施,恢复此地原状停车位和活动场地。

据了解,金侨风华府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交房,目前已有部分业主入住。记者在金侨风华府小区看到,小区8栋商业前坪确实建好商业高压充电桩,在仅有的约200平米地面,有45个高压直冲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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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侨风华府充电桩。

随后,红网时刻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负责金侨风华府的物业公司湖南至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高经理,高经理向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出具了金侨风华府充电桩项目的相关资料。记者在资料中看到,2022年9月1日,物业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停车场租赁协议》,将小区前坪停车场整体出租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随后办理了项目备案、高压用户供电方案、树木砍伐许可证、停车坪升级改造公示记录、充电桩案例、航拍图、政府相关部门对充电桩试点等文件。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专委副主任、合伙人律师马君,马君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故,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经过法律程序取得了小区停车位的处分权:

第一、如果物业公司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整体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腾退、返还停车位,并赔偿损失等权益。

第二、如果物业公司将停车位对外整体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授权的,所得收益用于小区建设等方面,则物业公司的出租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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