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于2022年9月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着眼于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与布局、赋能知识产权高效转化、构建“严大快同”保护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为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条例》规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对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转化的人员,明确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企业自治与行业自律、公众诚信守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要完善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对向境外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外资并购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条例》还规定了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机制。
《条例》还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机制,定期发布导航成果,为区域发展定位、重点产业规划、企业重大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