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义正 长沙报道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湖南将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总结提升湖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湖南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作出示范,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是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的具体行动,将为湖南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谋振兴有了法治保障
“《条例》填补了湖南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是湖南省‘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群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利于将乡村振兴工作中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湖南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明显。2022年,湖南克服夏秋连旱影响,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生猪、油茶、油菜产量也常年位居全国前列,为确保国家主要农产品供给作出了湖南贡献。湖南坚持把防止返贫、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底线任务,强化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序推进。
湖南各地在乡村振兴中不断探索新做法,推出新举措,千方百计谋振兴。
以怀化市会同县为例,当地在乡村振兴上敢闯敢干,推出了“林权贷”,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搭建了“数字乡村智理平台”,通过积分制、清单制赋能乡村治理,探索“五村联创”抱团发展模式,实现发展路上共建共享共治共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如今《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让会同县的乡村振兴工作更加有了法治保障。”会同县委副书记易勇表示,下一步,会同将一如既往地因地制宜,立足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农村人间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乡村建设等加速推进乡村振兴。
兴产业有了法理支撑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针对产业振兴重点作了制度设计。《条例》第六条主要规定了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推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仓储销售流通等体系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等。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基础。
12月30日湖南省区域公用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大型推介活动在长沙举行,活动现场热闹非凡,“今年湖南出台了《条例》,我们对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也在不断加强,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为湖南农业优质品牌的创新发展提供动力,同时也为湖南优质农产品产销搭建创新型平台。”湖南省现代农业企业协会负责人说。
五果溜村位于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浦市镇东部,距浦市古镇2公里,因盛产桃、李、杏、枣、梨五种水果且临近沅江而得名“五果溜”。近两年来,省农业农村厅驻五果溜村工作队与村支两委一道,以产业发展为主抓手,以做活水果、水产、水景“三水”文章,建设“五美”乡村为主线,取得显著成效。村内发展有州级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省级家庭农场3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家。2022年全村农业生产总产值超17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村民人均收入的22.14%,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了100万元。
“在产业发展中,少不了项目的决策拍板,《条例》的正式实施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很多需要下决心的事有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更容易办成、办好,办出成效。”省农业农村厅驻五果溜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徐飞良说。
良法仍会不断调整优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条例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规定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
如此多的资源、要素、人才参与其中,必然需要规范其运行。立良法,方能保善治。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效解决了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工作重点、乡村治理、要素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副处长鲁宝指出,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乡村振兴的立法采用“1+N”的模式,出台系列配套专项法规予以推动。
“《条例》的重心是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力,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聂建刚表示,虽然《条例》是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地方性法规,但也会随社会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优化。
(记者吴公然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