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朋友圈热闹起来了。有卖年货的,还有卖烟花爆竹的。“微浏阳”微信公众号1月5日发布提醒,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销售要办许可证,经营布点需审批
浏阳众邦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罗松辉律师表示,“烟花爆竹”目前归类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的证件主要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罚款两万元以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罗松辉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