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今天发布消息,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我省正式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有效期两年。
按国家医保局通知规定,《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将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先诺欣)2个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住院按甲类管理,门诊执行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止。上述药品也纳入湖南省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实施。
《2022年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中基金予以支付的892种中药饮片,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自付比例设置为0%。我省2022年新增纳入目录的中药饮片品种及支付标准,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