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湘声丨聂鹏举:建议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提高其生育意愿

2023-03-13 09:51:31 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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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聂鹏举。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北京报道

关于生育保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聂鹏举了解到,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的人员范围小,对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规定;生育成本高,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大,从而影响到人口生育。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为企业职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目前已达到2个亿,占总就业人口的26%。因上述规定,导致大量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3月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但仍然有很多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中很多人正处于生育年龄段,多数只能享受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给予的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无法缴纳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与生育津贴等福利,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相较于在职职工往往需要承担更高额的生育医疗成本,同时适龄妇女生育期间往往暂时丧失劳动力,面临没有经济来源的压力。因此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以鼓励生育,优化社会人口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聂鹏举认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原有生育政策缺陷导致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使育龄妇女因经济压力问题而导致生育意愿很低,无法保障其正常的生育权益;灵活就业生育期妇女因生育导致暂时无法劳动,需要休养,因没有生育保险将丧失生育医疗费用、产假、生育津贴等各项福利,因此需要对灵活人员能够享受的权益进行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聂鹏举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建议》。具体建议如下:

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国家鼓励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对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其中一方缴纳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其中一方为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的,另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可以不再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与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享受到生育假与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执行。

灵活就业群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对于这类群体,生育保险的落实需要进一步打破户籍限制,构建新的管理机制,包括参保机制、支付标准和待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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