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15日讯(通讯员 谢万波 罗超)2022年,道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办一批有震撼力的典违法案件,依法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提振了消费信心。3月15日,在道县2023年“3·15”新闻发布会上,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周德祥对道县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进行了通报、向社会予以公布,希望通过个案维权,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全县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道县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22年8月17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来的《案件移送函》和《检验报告》。移交的线索中显示某店销售的葛洲坝牌颗粒氮肥总氮、有机质不符合Q/YDXF-2017标准要求,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200元。
二、道县某文具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2022年4月26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阳某的文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阳某文体店内有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冰墩墩、雪容融)。经询问店主,其承认未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授权。经县市场监管局函询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确认该店并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零售商,其销售“北京2022年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三、道县某水产品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2年5月31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匿名举报称:道县某水产品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在接到举报后,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稻丰TCS电子台秤进行了检测,确认该台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电子台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四、道县某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案。2022年6月30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有人组织老年人上课并售卖养生仪。经查,道县某养生馆发布的“……排出体内风、寒、暑、湿、燥、毒素,具有除百病的功效,以及‘道祖三元液’能清理血液,使血管畅通”等广告内容明示或暗示其经营的德普高效聚能养生仪、“道祖三元液”具有医疗治病的功效,该行为构成了发布禁止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200元。
五、道县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2年7月24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12345政府热线投诉称:在道县某车行购买电动车一辆,但因车辆经过改装,不能上车牌,要求全额退款。经调查核实,该车行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属实。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车行全额退车款人民币2740元给投诉人,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40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该车行人民币2000元。
六、道县某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案。2022年6月19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12315平台投诉称:其6月18日在道县某超市购买双汇牌火腿肠一包,6月19日开封食用时发现火腿肠已经变质发霉,要求赔偿损失。经调查核实,该超市确实存在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经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该超市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该超市人民币3万元。
七、道县某商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2022年4月30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道县某商行在市场上开展“喝红牛,赢27周年礼”的有奖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行为,请求予以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商行为了促销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对奖品品名、奖品种类、资金金额、奖品价格、奖品数量、中奖概率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抽奖的详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八、道县侯某虚假宣传养老欺诈案。2022年4月28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道县某酒店组织老年人讲课,发礼品。接到投诉后,道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大厅屏幕正播出“梦乐姣品牌全国巡回展,主办单位江苏南通有佳人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告宣传视频,宴会厅内聚集了360余中老年人听课。侯某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疫情期间防控相关规定,且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九、道县某皮具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7月5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称,道县某皮具厂非法加工高仿品牌。经调查核实,某皮具厂现场发现部分制作的成品包及配件含有与“LV”“GUCCI”等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涉嫌侵犯LV、GUCC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扣押涉案皮具3404个。因该案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道县某网店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三无产品案。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道县某网店在拼多多平台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3C认证的儿童玩具。经调查核实,2022年3月10日,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网店网购儿童塑胶抓球机玩具1个,货值15.49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商品的3C认证证书,且儿童塑胶抓球机玩具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2022年4月23日,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网店网购上弦小海狮行走杂技顶球海狮360度旋转表演发条玩具1个,货值10.46元,当事人未能提供3C认证证书,且儿童塑胶抓球机玩具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2022年4月25日,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网店网购儿童玩具陀螺手表1个,货值11.29元,当事人未能提供3C认证证书,且陀螺手表玩具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