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少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3月27日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提名,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陈少勇同志任永州市政协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段发生同志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研究室主任职务;
何锋同志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少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3月27日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提名,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陈少勇同志任永州市政协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段发生同志不再担任永州市政协研究室主任职务;
何锋同志任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