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四川省都江堰灌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山东省德州市、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南通市、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滁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