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9日讯(记者 肖娟)“应该很快就有人去银保监局门口合影留念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很多人的朋友圈刷屏,湖南一金融从业人员如是表示,上一轮银监保监整合,就有不少市民、职工在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合影留念。
此次机构改革对金融监管领域有不少调整,提出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恢复31个省级分行,地方金融监管专司监管职责等。随着金融监管新方案的亮相,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将恢复湖南省分行,成立近5年的银保监局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整合监管资源 理顺金融监管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整合除证券业务之外的金融监管资源,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将金控的监管、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职能划分到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利于监管的一致性,也加强了监管的系统性。”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商业银行研究知名专家彭建刚表示,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调整理顺了监管关系。
以往,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架构下,出现监管交叉、监管空白地带,尤其在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出现了职责不清、多头监管、监管套利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之后,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此次改革则进一步整合金融监管资源,有助于监管的一致性、协调性,提高监管效率。
撤销大区分行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恢复
根据改革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等。
改革后的央行剥离了非核心职责,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彭建刚表示,本次变革完成后,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重新回到省分行时代,与我国行政区划和经济运行特点更为匹配,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恢复。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变革,改革起步之初湖南省内的金融机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作用于一身。1979年起,省农业银行、省保险公司、中国银行长沙分行等先后恢复或分设。
1983年,国务院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之后,人行的经营性业务全部移交给新成立的工商银行。
1998年,为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央行设立了9家一级分行(即大区行,下辖中心支行)。人行湖南省分行变更为长沙中心支行,属于武汉分行。
上世纪9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形成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
2003年、2004年,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湘特派机构相继挂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湖南证监局,形成了“一行三局”的监管机构。2018年12月,按照银保监会部署,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30多家派出机构举行统一挂牌仪式。
区分发展和监管职责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将迎来重塑
改革方案指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彭建刚表示:“金融风险有联动性,可通过跨区域、跨机构传染风险,因此,金融监管必须以中央金融监管为主,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并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的协调,从而更好防范系统性风险。”
同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上一轮机构改革后,包括湖南在内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挂牌,在监管“7+4”类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的同时,还有金融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上市等职能,如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丰富金融生态、培育企业上市等工作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地方监管局既要合规监管,又担负地方发展任务,存在发展与监管的平衡风险。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将迎来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