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7日讯(通讯员 莫瑜)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4月25日,浏阳市全面启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外地打工受伤,家乡及时援助
“问题已经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刘磷在回访劳动者李先生时,得知他的案件已处理妥当,才放下了牵挂的心。
事情还得从2021年12月底说起。当时,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市民李先生在外地因急性甲醇中毒造成双眼损伤住进了医院,高度怀疑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甲醇引起的职业病,要求对李先生进行访问,为他提供援助。
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刘磷当即联系了李先生,“他的情况比较严重,双眼几乎失明,这对52岁的他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他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了解了情况后,刘磷帮助李先生联系了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该部门的助力下李先生完成了职业病诊断。
经工伤认定,李先生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同时,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李先生的工伤负责。最终,李先生收到了企业的赔付金,企业也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下定决心整改。
提升优质服务,促企业与劳动者共赢
近年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不断提升优质服务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为健康护航。
一方面,该局坚持告知先行、普法先行、服务先行,传递“企业与劳动者共赢”理念,推动企业不断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在与企业签订《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告知书》的基础上,该局按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先告知企业执法检查内容,给予自查自纠时间;对于需要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企业,由卫生监督员采取上门授课、一对一指导等方式,逐一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卫生监督员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引导企业吸取教训,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该局紧盯群众诉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过去一年,该局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普法与执法并重,开展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通过既有温度也有力度的工作,切实服务企业的发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要提高安全意识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企业在成长壮大的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