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帅 长沙报道
“当年就给了承诺、达成协议,还留了字据的事。现在不仅不认账,还要把我列入诉讼名单?”近日,长沙万科紫台小区一业主计先生(化名)可算被自己这房子给气到了。原因就在于最近他收到了一律师事务所的短信提醒:指名其在万科紫台的房产拖欠物业费,已列入诉讼名单。
“房子至今没入住,糟心事却一样不少。”感到被逼无奈的计先生只能向红网求助。说起关于物业费的纠葛,还得从他收房之时说起。
计先生收到的物业费催缴短信。
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买在万科紫台的房子通知的收房时间是2020年9月。但在验房之时,计先生就发现当下房屋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门禁系统未安装;再者,排烟管道设在灶台的反向位置;第三,厨房下水管过细,容易堵塞。”为此,当时计先生便要求要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后再收房。
虽然此后,计先生多次催促过物业要求整改,但实际并无进展。迫于装修需求,2021年5月14日,计先生签字收房,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但当时我们就是协商了,这笔物业费是预存的,是认同此前物业费予以搁置、不予缴纳的前提下,从实际收房之日起,预交的一年物业费,为了备一手,我还特意让当时的楼栋管家红豆在收据上还手写了字据:注明了实际收房时间,此费为预存。”
之后,计先生陆续还缴纳过两次物业费,并向记者出示了缴费收据:除2021年5月14日缴纳10434.72元外,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缴纳5216.77元,2022年3月11日缴纳2606.91元。在计先生的概念里,自己缴纳的物业费就应该涵盖到2023年,也就是今年3月。可没想等来的却是一条催缴短信,不仅告知已被列入诉讼名单,还告之诉讼后将出现无法撤销不良诉讼记录、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影响。
当年管家在收据上留下的字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结果?为什么计先生还是欠费了?2021年由管家手写的这一字据物业是否认可?记者联系万科紫台物业后,万科物业品牌负责人陈馨怡向记者做出答复:按照《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通知书》约定,该业主房屋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次月1日开始计物业费。所以即便业主是后来收的房,之前未缴纳的物业费仍需补齐。“预交一年的意思,是要按实际物业发生的这个期限来进行抵扣。所以他预交一年,之前11个月也要抵扣,预交费用就还剩一个月。”
针对当时2021年管家的操作,陈馨怡表示是为了避免业主支付两次(先结清11个月欠费,再预存1个月)造成支付手续繁琐,故而当时管家直接生成了一年物业费的预存金额,但实际缴费区间仍应2020年7月-2021年6月。
时至今日,计先生表示至今房屋整改仍未到位。
物业费应从何时计费?计先生手握的这张字据到底有没有用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张群林律师。
张群林告诉记者,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者交房时房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房屋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该从通知收房的次月起缴纳物业费。
关于计先生所持有的这一字据,张群林认为在确认字据真实的情况下,其字据内容是可以判断当时管家与业主曾就物业费的缴纳金额和缴纳时间是达成了一致,即当时所缴纳的物业费应为预交,也与业主收房的时间是吻合的。“字面意义上的理解,预存的概念就应指未来一个时期的费用支付。”
“2021.5.14收房 预存一年物业费”。谁能料到当年管家留下的这行字据,竟然成为一道难解的阅读理解题。这一“预存”的概念,作为读者的你是如何理解的,欢迎一起来跟评探讨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