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7日讯(通讯员 刘淇 粟丹)“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我们的检查,而是为了你们自身的生命安全!”“头盔戴好,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负责。”“电动车不能违规载人,孩子还这么小,万一发生事故你们后悔都来不及!”民警拦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驾驶员,语重心长地进行劝导。
这不仅是执勤民警每天日常执勤的一个场景,也是泸溪县强力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连日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分析,严密规划,“宣传+劝导+整治”三管齐下,开展“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宣传先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播放安全提示等方式,在白沙县城各主要路段,循环播放“戴帽工程”行动宣传音频,让宣传音频回响在街头巷尾,提醒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联合县教体局开展“戴帽工程”行动,向师生及家长发放《致全县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作用,呼吁广大师生及家长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进一步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持续劝导,守护群众出行平安路
大队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集全警之力,采取提前上岗、延时下班的方式,抽调大队机关人员与中队警力在城区重点路口点位开展路面执勤值守,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对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横穿马路、非法加装雨伞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并及时制止,守护群众安全出行。联动县教体局要求学校安排专人落实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由学校定期发布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进一步提升“戴帽率”。
严厉查处,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
大队采取集中整治和常态管控、定点查纠和流动巡逻的模式,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对摩电车辆进行全方位、大规模的整治,主要以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重点,对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雨棚、酒驾、违法载人、驾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执法震慑,全面提升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同时,执法人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号召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3月以来,大队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527起,暂扣摩托车10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