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3-04-07 10:05:25 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档案馆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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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是伟人故里,红色档案资源丰富。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最大限度的收集、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生动展示党领导湘潭人民的伟大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湘潭市档案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湘潭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内容。党领导湘潭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地域。凡在湘潭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湘潭市有关的红色档案资料。

(三)形成档案时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分1921-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1978-2022年(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

(四)通过接收途径向市档案馆移交之外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对象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红色遗址单位(基地展馆);

3.社会各界组织,团体,非公经济组织;

4.行政村、社区;

5.个人。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湘潭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反映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家族谱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与湘潭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委任状、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土地证、借据、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湘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音像档案资料

与湘潭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其他相关各类红色档案资料

五、征集方法

对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一)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湘潭市档案馆捐赠红色档案资料。对向市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湘潭市档案馆捐赠证书。影响较大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适当奖励。对一些珍贵红色档案资料,可经专家鉴定、馆党组研究以适当的奖励方式予以征集。

六、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七、联系方式

欢迎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红色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联系人:陈仲凯、谭英

联系电话:0731-55550355、0731-55550380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高新路6号湘潭市档案馆

湘潭市档案馆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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