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

2023-05-16 22:01:14 红网
作者:陈彦兵 孟安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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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探访孤儿保障对象家庭。

红网时刻新闻5月11日讯 (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孟安)“孙女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又提高了,生活更有保障了,感谢党!感谢政府对孩子的关怀!”5月11日,南县明山头镇孤儿保障对象小晨的奶奶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道。

连日来,南县民政局儿童福利股对全县在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上户探访,同时组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向村民宣传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政策,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赏。

据了解,南县民政局、南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以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原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50%的标准保障。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此次提标,是南县在2017年、2019年2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与国家同步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本次提标完成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得到更好保障,全县基本民生底线将进一步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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