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18日讯(通讯员 罗文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近日,笔者在佘家坪某个体经营户店内,看到经营者孟先生正在桃源县市场监管局三阳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抄写着“法条”。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者抄写“法条”。
原来,这是县市场监管局在三阳港市场监管所试点推出因未按时年报的“处罚”新招——“二选一”处理方式。“二选一”处理方式是指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在补报年报后,既可以选择抄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抄”代罚,也可以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接受罚款。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旨在通过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柔性手段提高执法成效,避免市场主体经营者再违法。
“我这是第一次逾期未报,可以通融一下吗?”未按时进行年报已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者刘先生问。鉴于刘先生是首次逾期,执法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并向刘先生给出了“二选一”处理方式,刘先生最终选择抄写“法条”。
虽说需要抄写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不算多,只有25条,但却有3000余字。刘先生从当天上午10点半开始,一直到下午4点多才完成这一特别的“处罚”。事后,刘先生感叹:“上学都没有写过这么多字,抄了这个‘法条’,我再也不会忘记年报了。”
“罚款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执法的目的。”三阳港市场监管所所长杨浩说,大多被查处的当事人常以“我不懂违反了什么规定”为由,质疑市场监管罚款是为了“创收”,不理解、不配合执法工作。而当事人接受抄“法条”的处理方式后,能更深刻地了解市场监管工作。
据统计,三阳港市场监管所从去年10月份实施“二选一”处理方式以来,共查处18家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其中有13名当事人选择抄写“法条”。
三阳港市场监管所张贴年报相关提示。
“我们采取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为给予‘二选一’处理新招,就是希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接下来我们将在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尝试推广‘二选一’处理新招,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秉持执法也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的理念,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桃源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市场主体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桃源高质量发展做出市场监管部门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