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8日讯(通讯员 张曼丝)5月18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该院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渌口法院在审理袁某甲犯盗窃罪一案中,发现同案人袁某乙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经调查,袁某乙由于父母离异,长期无法感受到来自父母的亲情和关爱。其小学毕业后,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即提早进入社会,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在生活中结交社会不良青年,最终导致袁某乙走上犯罪道路。为帮助袁某乙父亲转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保障袁某乙的心理和情感需求,渌口法院向家庭教育缺位的袁某乙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渌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安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向袁某乙的父亲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结合多个现实生活实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袁某乙的父亲分析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导其一定要按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切不可因小失大,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袁某乙的父亲在签收该份家庭教育令后表示,自己一定会充分改正过去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行为,严格履行家庭教育令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家长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官提醒: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时,双方依然要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更不能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对于老百姓来说,家庭教育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和谐幸福。对于社会来说,家庭教育关乎国家的人才培养,更关乎国家发展与民族进步。作为父母,要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子女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级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