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齐谊美 通讯员 孙红梅 长沙报道
对于广大爱猫养猫人士来说,“星期猫”一词并不陌生。它指的是在购买时非常精神、活泼,但多数在7天左右就出现病症甚至死亡的猫。
碰到这样的情况,“铲屎官”该如何应对,卖家需要担负多大责任?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例“星期猫”案件。
事情还要从2022年9月说起。
买家王某以4000元的价格向卖家郭某网购了一只蓝金渐层幼猫。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确认,质量包落地,不包三天。
“一天后,猫咪从东北空运到达长沙,我带它去医院检测,查出了猫瘟。”王某立即把情况告诉了郭某,但郭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要求再进行两次测试板检测。
王某将幼猫送至长沙另外一家宠物医院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仍然没有变化。得知自己买到“星期猫”,王某要求退货退款,但郭某表示,可以换货但无法退款。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幼猫寄养在宠物医院,支付检测费及寄养费2750元。2022年10月1日,这只买来不到一周的幼猫因病死亡。
王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买猫款4000元,赔偿损失2750元。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网购活体宠物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以及是否积极施救治疗等问题。”承办法官表示。
被告郭某认为,案涉宠物售价4000元,长沙区域的市场售价在8000元-10000元,价格不同,质保期和质保内容不同,自己仅同意对案涉宠物进行换货。
对于网购宠物的治疗问题,原告王某主张,当时不宜治疗,防止宠物死亡原因不明、责任不清。
而郭某主张,王某未及时换货或施救,以及环境改变也是造成宠物因病死亡的因素。如果当时对宠物进行及时施救,宠物的存活率在80%-90%之间。而从北到南环境的改变,宠物容易生病,途中也存在感染风险,恳请王某对此次网购的不愉快予以谅解。
最后,经法庭建议并细心劝导,双方就意外的发生互相谅解,达成了购猫款损失4000元各担一半,检测费及寄养费2750元由郭某承担的调解协议,最终,郭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了4750元。
法官提醒,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者宠物行业从业人员,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交易活体宠物,应当注意:查看所售宠物是否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防疫针剂接种的次数及类别等。同时,如对问题宠物进行售卖,可能构成商品欺诈。以及,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范、业内信誉好的商家,最好实地考察宠物品相,谨慎采用线上交易方式,减少活体宠物购买的中转环节。最后,及时通过专业机构合理验货,积极留存证据,以便在权利被侵害时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五十一条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