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31日讯(记者 肖帅 通讯员 邓彪)为持续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并发布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提示。
今年以来,湖南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18.6%
据统计,当前湖南现有注册登记的校车19077台,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校车道路交通事故114起,同比下降18.6%。1月1日至5月5日,全省共发生校车交通违法1534起,其中违反交通信号317起、违法停车139起、超员41起、逆行32起、无证驾驶13起、超速10起。
今年以来发生涉校车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6起。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晚高峰事故风险突出。6起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晚高峰放学时段,占比83.3%。二是农村道路事故多发。6起涉校车交通事故全部发生在农村地区,县乡村道4起,普通国省道2起,平交路口事故风险高。其中,城步县“2·8”事故和桃江县“3·24”事故,均涉及农村地区无牌摩托车,且摩托车驾驶人均在事故中死亡。三是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涉校车事故中,校车驾驶人基本负有责任,且同责以上占比大,其中5起一般程序事故分别涉及违法超车、逆行、准驾不符、无证驾驶、未减速让行等违法行为。如:新化县“2·22”事故校车驾驶人逆行,石门县“4·17”事故校车驾驶人未停车让行。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压实。校车企业对所属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有待加强,如衡南县“3.7”事故,校车驾驶人准驾不符,所在企业存在管理漏洞。五是校车监管平台使用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存在建而不用的情况或缺乏有效的维护,没有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大部分地方采取外包模式,委托公司进行监管,存在管理漏洞。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强化涉校车事故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路面安全管控、事故深度调查。掌握并研判分析每一起涉校车事故,挖掘规律特点,深入开展涉校涉学亡人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强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及时整改暴露的问题隐患。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企业责任落实以及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行驶路线等逐一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校车的,依法从重处罚,营造严管重罚的氛围。
这6条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提示,呼吁全社会都来维护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自控能力不足,在交通出行过程中如监护不到位易受交通事故伤害。“六一”儿童节临近,湖南交警在此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并做安全提示:
(一)家长和学校老师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们遵守交通信号,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等行人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左右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千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
(二)教育孩子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右边行走。过马路或行走在道路上,要在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打闹、嬉戏或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动作。让孩子明白在马路上随意追逐玩闹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三)告诫孩子不要在汽车附近玩耍。幼小的孩子长得矮小,驾驶人在车内存在视野盲区,若驾驶人没有从前方、左右方视野以及后视镜中发现孩子的存在,孩子就可能被撞倒。
(四)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骑行要戴好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右侧路边行驶,切记不要追逐竞驶、单手或脱把骑行。家长要尽到监管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未到年龄驾驶非机动车上路,特别要防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上路。
(五)广大驾驶人要注意儿童活泼好动的行为特点,特别是前方有学校等指示标志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以便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判断和采取措施,避免导致交通事故。
(六)家长驾车带孩子出行时,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不要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单独坐副驾位置,应根据年龄、体型选择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并将其固定在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