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

2023-05-31 20:57:43 红网
作者:吴公然 谭苏昕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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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31日讯(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谭苏昕) 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十二条,主要从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据统计,2012年至2022年,全省街道数量由305个增加到422个。目前,所有街道均建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推进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

条例草案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联系指导,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结合实际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承担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服务保障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协助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了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应当做好的七项工作内容;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代表开展相关活动,应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

条例草案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建立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发挥街道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社会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条例草案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专业化建设、工作制度建设,以及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联系指导等作了明确规定。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为了引领推动基层人大全方位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要进一步总结全省基层人大工作实践经验,在法治轨道上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推动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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