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清退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给借款人

2023-11-21 09:06:03 三湘都市报 编辑: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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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付及清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公告》,明确2017年1月1日至今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剔除不动产中心已抵扣的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将分批次清退至借款人账户中。

《公告》指出,2017年4月1日之前,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每件35元。2017年4月1日(含)之后,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每件80元。

据介绍,办理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按以下方式支付:长沙市内五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2020年11月2日起,采取预存抵扣的方式,在抵扣专户中抵扣支付抵押登记费;

长沙县(现房)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2021年11月12日起,采取预存抵扣的方式直接在抵扣专户中抵扣支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期房)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0月1日起,由借款人个人预支付,中心在贷款发放的下一个季度统一支付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此外,2017年1月1日至今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为“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剔除不动产中心已抵扣的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该中心整理核对后,将该费用分批次清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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