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30日讯(记者 杨艳)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为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未来5到10年区域人口出生率、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科学制定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方案和规划方案。
《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幼儿园设并转撤。严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合理布局普惠资源。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幼儿园学位富余的地区,要切实合理地引导办园质量较差、幼儿人数较少的幼儿园合并、撤转。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区中小学及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城镇地区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有关规定,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要时可以开办学前教育。要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车程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乡镇小学1至2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要完善通往学校的道路和安全设施,加强学校宿舍、食堂、饮用水设施、浴室、厕所等维修改造与建设。要大力发展普特融合学校,通过改扩建方式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残疾青少年儿童就学需求。
适度扩充普通高中资源。坚持县域和城区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通过新建普通高中、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统筹使用义务教育富余学位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并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要采取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打造一批优质普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推动县域高中逐步向县城聚集。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办好一批优质中职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精准测算教师需求并综合考虑教职工自然减员、教师学科与城乡分布结构等情况,前瞻研究制定优化各学段教师配备、教师培养补充与富余教师转岗分流等措施,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峰谷应对有序。要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义务教育城镇优质学校挖潜扩容、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提高办学成效。要推进教育领域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盘活资金及处置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要加强调整后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对校舍、运动场、教学设施及安防设施进行改造提质,保障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和安防设施等按标准配备到位,确保调整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现有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要完善城乡学校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进一步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加大数字校园建设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教育”的技术优势,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和师资共享。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将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统筹规划、决策执行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和村支两委积极协调解决调整优化布局中的矛盾困难,确保辖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衔接有序、科学合理。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发放公告、逐级审批、组织撤并的程序做好撤并工作。调整优化不得增加群众就学负担,坚决防止强制撤并学校和因调整优化出现新的“空心校”,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各地布局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于违反工作程序、违背群众意愿的乡村学校布局调整,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