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检察院召开湖南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参与、组织巡回检察246次,开展“病犯”未收押收监、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等10个专项行动,发现和反馈各类问题5882个。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48条,17人查证属实被立案侦查。
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是对刑法执行工作的“全面体检”。
“截至目前,湖南是全国唯一既参加又接受最高检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监狱和看守所的省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劲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最高检今年印发的巡回检察工作手册采纳了湖南的主要做法。
问题导向驻巡融合。统筹推进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制定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暂行办法,发现了一大批执法司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
内外协作增强合力。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制建设,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和监狱相互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与省公安厅建立情况通报、保障协助、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沟通协作、协助调查机制。
数据赋能提升质效。形成了大数据赋能巡回检察的“六步工作法”,充分发挥大数据效能获取监督线索,实现精准监督。
全面调查规范办案。突出对在押人员又涉嫌犯罪、牢头狱霸等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一案四查”。同时对监管安全、收押出所出监、教育管理、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刑罚执行、禁闭戒具、执法执纪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
系统治理强化整改。跟踪整改推动解决个案问题,以专项行动推动解决类案问题,从省级层面推动解决共性问题。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10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