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3-12-04 10:40:33 潇湘晨报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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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规定》提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拟申请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当载明拟征收土地概况、用途、所在村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评估程序,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调查识别、分析研判情况、风险等级评定依据及结论、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经评估,属低风险的可以申请征收,属中风险的暂缓申请征收,属高风险的不得申请征收。

《规定》提出,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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