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维工作。
《办法》明确“一路一规划”和“先规划,后许可”原则;同时明确“三个不得”,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安全要求,不得影响行车视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损害路容路貌。为避免“重建设轻管养”现象,《办法》明确,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广告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维修、翻新或者拆除,确保公路和交通安全。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自然灾害后,应当对广告类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要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协调美观”原则。未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参照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类非公路标志,不得未批先建。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设置等情形的,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