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费用高达数十万!17岁少年后悔全身刺青 将文身店告了

2024-07-10 18:25:22 红网
作者:肖依诺 谢菲儿 陈时敏 编辑:李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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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通讯员 陈时敏 长沙报道

长衣长裤也难以掩住皮肤上的刺青,在周遭异样的眼光下,17岁的小谭(化名)觉得自己仿佛“体无完肤”。

遍布他整个后背、双手双腿的黑色文身,几乎都来自于同一家刺青工作室,最早的图案甚至文于15岁。

近日,红网记者从这名刺青少年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他想要清洗文身,但“全身的清洗费用高达二三十万”,而且“医院不建议洗,有感染的风险”。

而此前,小谭已将该刺青工作室告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依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工作室赔付小谭1万元。

为未成年人大面积文身,文身店被判赔1万元

2021年,15岁的小谭经其朋友带领到长沙某刺青工作室文身。2022年3月,他再次来到该刺青工作室文身,并成为工作室的学徒。

此后,工作室的朋友经常拿他“试手”,小谭自己也往身上文身。逐渐地,左臂上画蛇、左腿文了虎,满背的图纹……小谭几乎全身覆盖文身。

不久,小谭因薪酬问题离开工作室。随着环境变化,曾给他带来“认同感”的文身迅速变质为“黑历史”。

“父母对我文身、当学徒的事不知情,后来被他们发现,就不让我文身了。”小谭坦言,如今的他只想把文身洗掉。

小谭认为,刺青工作室给当时属于未成年人的自己文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他的身心健康,对今后的就业及前途均会产生直接影响。

因双方就消除文身和赔偿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小谭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刺青工作室承担洗文身的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谭第一次文身时只有15岁左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

一方面,该刺青工作室在明知小谭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面积文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小谭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理教育,有一定责任,小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而关于文身图案的清洗,应当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综上,法院酌定刺青工作室赔偿小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小谭的其他诉讼请求。

给未成年人文身系违法行为,可投诉举报或司法维权

小谭的故事不是个例。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及延伸出的各类官司纠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2024年7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湖南省内针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的处罚标准:

文身服务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也就是说,任何人发现有文身店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都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投诉举报。当事人也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天心区法院陈泽春法官介绍。

陈泽春指出,从司法实践上看,为未成年人文身一般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和侵权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行为无效(返还文身费用),以及侵权赔偿(文身清洗费、精神损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指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一百五十七条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父母应当承担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养义务,学校也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警示。同时,文身服务提供者更应坚固执业底线,主动采取身份核实等措施,预防和杜绝未成年人文身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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