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社厅8月9日消息,初入职场的小伙伴需警惕“假试用”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但试用期时长、工资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务必知晓!
试用期时长,不能随意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试用期工资有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链接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罚!
长沙市人社局公布2024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
本报记者彭皓泽长沙报道
近日,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社会公布2024年度上半年度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
长沙帕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案
2023年10月7日,市人社局接到何某投诉,称长沙帕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帕吉网络”)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长沙帕吉网络未依法为何某申报和缴纳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11月21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帕吉网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规定时间内长沙帕吉网络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12月26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帕吉网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4年1月3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帕吉网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长沙帕吉网络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24年1月15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帕吉网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月24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帕吉网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沙帕吉网络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长沙前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案
2023年8月31日,市人社局接到朱某投诉,称长沙前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前景物业”)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长沙前景物业未依法为朱某申报和缴纳2016年5月至2022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9月20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前景物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规定时间内长沙前景物业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11月27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前景物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6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前景物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长沙前景物业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12月14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前景物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对长沙前景物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沙前景物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中安祐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案
2023年10月24日,市人社局接到刘某投诉,称中安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祐实业”)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中安祐实业未依法为刘某申报和缴纳2019年11月至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10月31日,市人社局对中安祐实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规定时间内中安祐实业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11月29日,市人社局对中安祐实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8日,市人社局对中安祐实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中安祐实业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12月18日,市人社局对中安祐实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对中安祐实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安祐实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