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侠盟丨董家段公安:借“暴雨谣言”博关注?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2024-08-01 17:05:13 红网
作者:杨远龙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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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1日讯(通讯员 杨远龙)近期,湖南多地出现强降雨天气,也让某些人打起了蹭流量的主意。株洲市芦淞区网民文某(女,31岁)在其店里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长沙橘子洲被淹的视频,与当下热议的汛情有关。尽管自己并不知道该汛情是不是真实发生的,但为了吸引流量,文某随即将该视频转发至自己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并配上文案加以渲染称:“长沙橘子洲头涨水被淹了一半!”,迅速吸引一批不明情况的网民点赞、转发和收藏。

后经董家段公安核实,该视频系2017年7月3日,长沙橘子洲头被淹场景,并非文某发布视频时的真实情况。查证事实后,公安机关对文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文某主动删除了该不实信息视频。

株洲市董家段公安分局梳理过往警情发现,总有个别网民为吸睛引流,或夸大实情,或移花接木,或盲目跟风转帖,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董家段公安用案例提醒大家,不造谣、不传谣,散播不实信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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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谣言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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