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漫说法丨店主一个“小失误”,彩民错失500万

2024-09-27 19:20:34 红网
作者:肖依诺 文婷婷 周颖 陈彦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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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期待。红网时刻新闻推出《时刻漫说法》专栏,聚焦你关心的法律问题,用生动直观的漫画与故事,让法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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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文婷婷 设计 周颖 长沙报道

最近,一组让人看得“肉疼”的数据上了新闻。

据财政部公告显示,去年全国逾期未兑奖奖金达17.78亿元。甚至,把时间扩至近5年,弃奖金额高达83亿元。

这让网友实在“恨铁不成钢”:天上掉馅饼,到手却扔了,真是岂有此理!

说到底,无论是主动弃奖还是忘了兑奖,都得怪彩民自己。

不过现实里还有一种情况,本来能接住这滔天富贵,突然有人一撞,饼飞了。

谁的错?饼能“完好无损”赔回来吗?这就是个有趣的法律问题了。

因店主疏忽大意,彩民错失500万奖金

说起最“不幸”的“幸运儿”,来自江苏张家港的小李绝对算一个。

小李是个资深彩民,一直委托彩票店主老张代买彩票。

这天,他惯例在微信上告知老张自己要买的彩票号码,并转账费用20余元。老张也照常收款,却忘了打印出票。

谁也没想到,这一次疏忽,就撞上了千万分之一的概率。

小李报的一串号码里,中了10个号——500万奖金!

这500万,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也有400余万,小李本该一夜暴富,却一朝梦碎……他气得将老张告上法庭。

老张是否有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作为长期、专业的彩票代销者,却因怠于打印彩票,导致小李没能中奖,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小李的中奖机会和奖金的损失,故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赔偿金额如何确认?法院认为,中500万元大奖,属于小概率事件,老张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所以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损失金额。

而除开老张忘打彩票的重大过失,小李本身也存在未催促提醒等过失。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老张应承担损失金额24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老张已履行付款义务。

彩票买的是一种机会,而非奖金本身

小李的故事,引申出一个有点冷门的法律概念,射幸。

何为射幸?通俗来讲,就是侥幸、碰运气。买彩票,是一种射幸行为,或者说与销售方缔结的一种射幸合同。

此前,最高法公布过一起类似的案例,也是一位彩民长期给彩票店主发投注数字,让其帮忙代购。在一次投注中,店主不小心打错一个数字,导致原来能中32万奖金的号码最终仅得615元。

而当时,店主将错误号码的出票截图发给了这位彩民,彩民并没有提出异议。

事后,双方私下协商,店主向彩民赔偿了1500元。

可彩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又向法院提出诉求,让店主赔偿32万余元“应得奖金”。

法院综合考虑到彩票本身的射幸性、店主已尽到及时报告义务,以及双方已进行过协商补偿等情节,最终驳回了彩民的诉求。

“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承办法官指出,彩民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时并不等同于财产权益,店主输错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彩民主张的32万余元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并非店主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对“射幸合同”进行了通俗易懂的阐释。

他介绍,合同可以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两种。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权利义务的是确定合同,没有或未完全确定权利义务的是射幸合同。

而射幸合同也可以叫作机会性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确定,取决于某种机会、偶然事件是否发生。

具体到生活中,除了彩票以外,大家熟悉的购买保险、期货、抽盲盒、对赌协议等都属于射幸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悬赏合同,也是一个典型的射幸合同,“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射幸合同限制较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最高奖励不得超过50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严禁赌博。

“射幸合同利益实现具有偶然性,各方均具有一定的风险,付出极大对价换来的有可能不是预期利益,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李兵提醒,射幸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监管,其订立和履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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