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这样领,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炉

2024-09-06 22:59:55 红网
作者:刘志雄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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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6日讯(记者 刘志雄)9月6日,《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对实施方式、申请补贴所需资料等作出了详细说明。

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旧车买新车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汽车置换更新-卖旧车买新车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符合补贴范围的可以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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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置换补贴标准。

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照片、所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及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对已参加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并领取补贴的消费者,按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齐差价,但该消费者的同一辆新车已申请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的除外。对于2024年4月24日至今所购新车未参加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本轮置换更新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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