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征)3月13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陈某、苏某等三人盗窃罪一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工作。
2023年11月,刘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窜至株洲市石峰区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工地,趁无人看守之际,将郑州某公司存放在工地上长约150米的铜芯电缆线盗走。刘、陈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卖至某回收站,得赃款共计3700元,事后,三人将赃款瓜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三位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你们因犯盗窃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并不代表你们的违法行为就不被追究,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给予你们行政处罚、处分……”在对刘某三人开展认罪认罚时,石峰区检察院加入行刑反向衔接告知环节,充分阐明“不起诉≠不处罚”的含义,同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
嫌疑人签署《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和《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承诺书》。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接受行政机关处罚,自觉履行全部处罚义务,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当场签署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和《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承诺书》。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社会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刑不罚问题的重要工作之一。
石峰区检察院在株洲市率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和敦促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承诺相关工作,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也是细化案件办理流程、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统筹外部协同的创新和尝试,对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提升行政处罚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