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边的昭山,它位于长株潭三市的中心区域。图/通讯员张晖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第四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实施绿心分区管控。规定绿心分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在绿心核心保护区内,在现有基础上坚持扩绿增长、坚持产业和人口减量发展;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治理、林相提质改造、乡村振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空心房整治,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绿心融合发展区内,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对融合发展区内的建筑高度、密度,应当按照绿心风貌管控导则的规定严格控制,防止融合发展区城市化。
此前文件规定,绿心内除农民住宅建设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提级报省发改委办理准入手续,由省直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修订草案》规定分核心保护区、融合发展区和农民住宅建设三类分别按不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核心保护区的项目准入,整体上更加严格,由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对融合发展区的项目准入,调整为由市级发改委办理准入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对农民建房的项目加强监管。
禁止行为
违法违规建设;
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侵占、填堵(埋)河道、湖泊、水库;在河道内擅自采砂;
开采除居民自用的矿泉水、地热以外矿产资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湘江绿心段水域经营水上餐饮;
在河湖、水库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
焚烧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畜禽规模养殖;
用水泥、石材等新建永久性墓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绿心保护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核心保护区,除上述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经营水上餐饮;
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建造大棚进行生产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