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湖南这部消防安全管理新规开创全国先河

2024-04-30 23:29:29 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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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5月1日起,全国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开始施行。

《若干规定》面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给出了“谁来管”“怎么管”的精确答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致力有效破解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管理难题。

这部法规具体规范的是什么?和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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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老大难”问题让百姓痛感强烈

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是个“老大难”问题,百姓对此痛感强烈。

今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处住宅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15条鲜活生命就此消逝,再次引发社会对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关注。

城镇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频发的成因复杂。比如现行的消防法规制度规定,没有对处于最基础地位的住宅业主明确相应的消防责任和义务;没有对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来源无依据,在立法上有一定的缺位。

此外,还有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存在先天设计缺陷、“三无”住宅小区管理难度大等种种原因,导致该问题像难以消掉的顽瘴痼疾,时不时冒出来损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就拿湖南来说,《湖南安全与防灾》(2023年第5期)刊载的一文显示,2021年至2022年两年间,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区共发生火灾11063起,造成57人死亡、66人受伤,分别占全省火灾总数的15.9%、33.7%、31.4%。

尽管问题复杂,但并不代表束手无策。这次湖南开全国之先河,出台《若干规定》,就是针对法律方面的缺位查漏补缺,补上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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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重点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为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若干规定》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

电动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新兴交通工具,是许多家庭近距离出行的热门选择,保有量不断上升。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2.1万起,较2022年上升17.4%,这一数据目前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故障、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池故障、违规改装等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越来越成为威胁住宅区消防安全的重大挑战。

《若干规定》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从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要求新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对于单独建设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要与住宅区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对需设置在建筑内的,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与建筑内的采光井、门厅、楼道等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确保电动车有场地可停。同时鼓励城镇居民住宅区管理主体采取加装电梯阻车系统等科技手段防止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在一些不具备集中充电场所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采取设置智能充电柜作为电动车集中充电管理的有效补充,通过“车电分离”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另一方面,对在首层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在住宅内为电动车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予以禁止,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规定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范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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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是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

从源头化解私家车“停”与“堵”的矛盾

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耽误灭火救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干规定》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若干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要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并履行标识标线维护管理职责。居民们可以根据标识标线区分哪些属于消防车通道,避免占用。

为了从源头化解“停”与“堵”的矛盾,规定中明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结合区域实际,可以与住宅区周边机关单位、商务办公等管理单位协商,利用其夜间空置停车位解决周边居民车辆停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小区停车位或在周边道路设置潮汐停车位,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划定夜间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措施。解决居民“无处停”的问题。

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消防救援要求的既有城镇居民住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调整。

在解决停放场地不足问题的同时,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停车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或依法承接消防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将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的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确保共用消防设施坏了有人管

小区里消火栓没水或者消防设施坏了怎么办?

室内消火栓无水或者消防设施损坏的问题属于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管理的问题。对此,《若干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主要分两种情形:

一是处于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

二是已超过保修期的。对于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负责的具体消防设施管理服务,约定共用消防设施出现哪些情况属于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范围,哪些属于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

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程序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居民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住宅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规定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尽快消除隐患问题,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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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了一道“护身符”,加了一把“安全锁”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人员、资金、建筑等十分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去年以来,省委书记沈晓明多次检查城市安全运行情况。3月29日下午,沈晓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部署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可见,城市安全运行有多么重要。

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这一环,城市安全运行将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中。《若干规定》为了补齐这块短板,用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为城市安全运行上了一道“护身符”。

人们常说安全是1,其他都是0。没有这个1,0再多也没用。安全感,是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前提。相对单位和商场,居民住宅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一旦发生火灾,给百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往往更大。

这次,《若干规定》对大众普遍关心的电动车怎样停放充电才安全、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该耽误灭火救人怎么办、如何应对小区里消火栓没水或者消防设施坏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交出了一份民生含量极高的法治答卷,为城镇居民住宅加了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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