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日讯(记者 汪衡 通讯员 单明海)“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在巡察整改时存在边改边犯的情况;县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站党支部未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组对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巡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近年来,宁远县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压实整改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力度、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措施,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我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只停留在部署上没有抓落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给组织和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深感内疚。”2021年9月,宁远县县委巡察办在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访监督时,发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在落实上轮巡察整改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人员管理不严、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等问题未整改到位,且存在边改边犯的情况。因整改不严不实,单位负责人徐某某受到了谈话提醒,并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推动巡后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宁远县列出追责方式,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和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以强有力问责机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打通巡察整改“最后一公里”。
“巡而不改,不如不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实践探索,不断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制度机制,推动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得更实,让整改成效真正成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宁远县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