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安全教育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若干规定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经常性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意识,提高自救技能。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溺水知识和技能教育。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是各方共同的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我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组织开展对危险水域的排查、整治,对预防溺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的信息台账,加强留守学生、困境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信息共享。
喜欢游泳、戏水是大部分中小学生的天性,针对中小学生的戏水需求,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暑期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当地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
“近年来,湖南先后出台《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预防学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在作审议说明时表示,有必要将现有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提升防溺水成果。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家庭和学校的监护责任,明确各种情况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责任划分,形成监护闭环。要细化疏导措施,在提高中小学生水性识别能力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要根据溺水险情救援的特点,对溺水险情应急处置规定进行修改完善。